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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实践考试有效期相关恢复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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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申请人:

      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照实践考试一般规定》, 2021年8月18日由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有效期相关问题的通知》作如下调整:


      自2023年8月18 日(含)之后参加过执照实践考试的学员,实践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实践考试首项科目通过之日起, 至60个日历日后止,申请人应在该有效期内通过实践考试;如有效期内未通过实践考试,则实践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 需重新参加实践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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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考试科目

机长:综合问答、实操飞行、地面站(超视距)。

驾驶员:综合问答、实操飞行。

加飞航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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